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选择赴海外留学,中途退学的情况也日益增多。中途退学会面临部分学费被扣留的情况,家长和学生需要明确掌握退学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本文将解析国际学校的中途退学扣费政策,旨在帮助广大留学生家长全面了解退学后的费用安排,杜绝监护人和学生在海外留学中途退学后遭遇经济损失。
合同约定具有优先地位,退学政策从严执行
教育培训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其中往往会包含退学及退费的相关约定条款。这些约定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起着规范的作用。当学生中途退学时,这些约定条款就成为判断退费数额的首要依据。
比如,一些成熟的教育机构,尤其是针对高考“保过”的培训机构,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过即退”的退费条款。这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权利保障,也使这些机构的退费政策更有说服力。与此同时,一些机构也会在合同中设定颇为严格的退费比例条款,限制学生中途退学退费的比例。
综上所述,教育培训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在退学退费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合同约定存在时,不论对机构或学生来说,这些约定都具有优先地位,退学政策会从严执行。因此,学生及家长在选择教育机构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退学退费的约束。
部分省份制定退费管理办法,可适当参考
除了教育培训合同之外,一些省份也制定了退费管理办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行为进行规范。这些退费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退费标准,对机构退费提供了指导意见。
以广东省的《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为例,文件明确区分了教育机构严重过错及学生客观原因两种退学情况,并分别明确了不同的退费标准。在教育机构严重过错时,需要全额退费;而在学生客观原因退学时,退费比例则与实际学习进度挂钩。
这些退费管理办法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官判决退费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一些法官会依据这些文件确定退费的金额。所以,学生及家长在维权时也可以参考这些文件,据理力争退费金额。当然,这些办法是否适用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还需要具体分析。
法官自由裁量退费金额,一般扣除部分培训费
当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最终的退费金额需要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法官一般会基于公平原则确定退费数额,即在教育机构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扣除其已经发生的部分培训成本费用,将剩余培训费用于退费。
比如在一个案例中,学生单方面终止了为期24个月的英语培训课程,参加过7次培训。法院最终判决教育机构退还学生16900元培训费,即扣除了部分服务管理费用。在另一个案例中,学生中途退学后,法院支持教育机构扣除了部分的训练费和资料费,退还20000元培训费。
由此可见,在教育机构未过错的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扣除部分费用,剩余的部分用于退费。学生想要争取更多退费时,需要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退学时限越晚,扣留金额越高
在部分省份的退费管理办法中,退费的比例也与学生实际的学习进度相关。退学时限越晚,完成的学习时长越长,教育机构的投入成本也越高,这时候退费的比例就越低,即扣留的金额越高。
以广东省的文件为例,在开课前退学时需要全额退费;完成1/5学时以下时可退70%费用,完成1/5-2/5学时时可退60%费用;完成超过3/5学时则不再退费。可见,随着学习进度的推进,退费比例在逐步降低,扣留的金额也在增多。
这种退费机制考虑了教育机构的合理成本投入,也有利于学生尽早明确自己的学习意愿。所以学生在中途退学时,应充分考虑这一规定,比较退学的时限与自身的经济损失,争取选择最优的退学时机。
监护人和学生应平衡退学时限与扣费金额
综上所述,国际学校的中途退学政策普遍存在一定的扣费条款,扣费金额与退学时限相关。监护人和学生在选择海外留学时,一定要清楚地了解学校的退费政策,预测可能的经济损失。
当不可避免产生中途退学的想法时,学生及家长应平衡退学时限与扣费金额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选择恰当的退学时机,既顾全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使教育机构的投入成本得到合理的补偿。而过于执着于争取100%全额退费,则可能需要付出不必要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综上所述,国际学校中途退学会面临部分学费被扣留的情况。监护人和学生在选择海外留学时,需要仔细阅读学校退学政策,全面了解合同条款中对退学扣费的约定。中途退学时,应在退学时限与扣费金额之间找到平衡,争取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适当参考部分Province制定的退费管理办法,作为退费的重要依据。